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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國發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發文機關: 國發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發文日期: 105.07.27
發文字號: 院授發國字第1051201126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修正「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明: 檢送修正「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1份。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