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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國發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發文機關:
國發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發文日期:
105.07.27
發文字號:
院授發國字第1051201126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主
旨:
修正「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
檢送修正「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1份。
圖表附件:
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