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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國家發展委員會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主管機關: |
國發會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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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國發會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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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7.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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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發人字第1071600639號 函 |
| 異動性質: |
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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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訂定「國家發展委員會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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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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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檢送「國家發展委員會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設置要點」1份。 二、本要點係為加強與國會之聯繫及媒體公共關係工作,整併本會秘書室公關科及媒體溝通小組業務,成立臨時性任務編組「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之專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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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設置要點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溝通聯繫、落實輿情回應與新聞發布、推動媒體公關工作及整合政策宣導資源,特設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統籌本會與立法院有關法案協商、預算審議、委員質詢及其他事項之溝通聯繫協調事項。
(二)協助提供立法院、監察院所需相關資料及處理委員所提需求事項。
(三)安排及陪同首長、副首長與各單位主管參加立法院、監察院各項會議、拜會、活動及考察等事項。
(四)辦理立法院模擬題庫製作、決議、質詢及囑託事項追蹤管考。
(五)輿情蒐集分析及重大輿情緊急處理。
(六)媒體專訪與參訪、新聞發布、文宣規劃及媒體公關工作。
(七)本會對外公共關係事項。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由本會參事兼任;副主任一人,襄理本中心業務,由專門委員層級人員兼任;所需其他工作人員,由本會人員派兼之。
四、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五、本要點未盡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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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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