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cation:
- News
- Content
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 法規名稱(Title):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英 |
| 公發布日(Date): |
104.11.11 |
| 法規內文(Content): |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提供電子檔案轉置(製)及媒體銷毀等技術服務,其收費標準如附表一。相關申請程序由本局另定之。
第三條 申請前條服務時,依本標準繳納規費。以速件處理者,應加收速件處理費(附表一)。
第四條 申請提供第二條以外之加選服務者,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第五條 儲存媒體於轉置(製)過程發現毀損致無法完成者,依完成比例收取費用。但轉置(製)前發現毀損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本標準所訂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七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 圖表附件(Attachment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