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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離島建設條例
公發布日(Date) 113.08.07
法規內文(Content) 第 5 條

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離島綜

合建設實施方案,其內容如下:

一、方案目標及實施範圍。

二、實施策略。

三、基礎建設。

四、產業建設。

五、教育建設。

六、文化建設。

七、交通建設。

八、醫療建設。

九、觀光建設。

一○、警政建設。

一一、社會福利建設。

一二、天然災害防制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

一三、分年實施計畫及執行分工。

一四、分年財務需求及經費來源。

一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