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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
離島建設條例英 |
公發布日(Date): |
113.08.07 |
法規內文(Content): |
第 5 條
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離島綜
合建設實施方案,其內容如下:
一、方案目標及實施範圍。
二、實施策略。
三、基礎建設。
四、產業建設。
五、教育建設。
六、文化建設。
七、交通建設。
八、醫療建設。
九、觀光建設。
一○、警政建設。
一一、社會福利建設。
一二、天然災害防制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
一三、分年實施計畫及執行分工。
一四、分年財務需求及經費來源。
一五、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