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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7.22 06: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國家發展委員會加速推動公共建設補助地方執行計畫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0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發管字第1081400067號函
法規體系: 管制考核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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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速推動公共建設,協調解決補助地方執行計畫困難問題,於公共建設督導會報下,特設補助地方執行計畫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副主任委員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管業務處處長兼任;置委員十三人,除二人由本會指派簡任人員兼任外,其餘由下列機關指派簡任人員兼任之:

(一)內政部。

(二)教育部。

(三)經濟部。

(四)交通部。

(五)文化部。

(六)客家委員會。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

(八)行政院主計總處。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三、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會辦理,其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派兼之。

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需要不定期召開,並得邀請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機關出(列)席。

五、本小組決議事項,以本會名義對外行文。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