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業奉 行政院102年10月30日院授研綜字第1022260985號令定自103年1月22日施行,爰配合修正旨揭基準。 二、檢送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編訂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archives.gov.tw)文檔法規 »相關子法 »行政規則」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