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6.04 06:42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推廣檔案研究應用獎勵要點
民國 107 年 02 月 07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檔案管理研究,推廣檔案加值應用,以發揮檔案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類別及範圍如下:
(一) 檔案研究論文類:指進行檔案管理相關學理或技術與運用檔案進行相關論述之研究論文及本局公告期限截止日前三年內完成之博碩士論文。
(二) 檔案創意加值類:指促進檔案管理之研發作品、利用檔案進行加值應用之創意作品,或其他提升檔案意象之設計作品。
前項第一款參獎作品字數以不超過二萬字為原則,但博碩士論文不在此限;第二款參獎作品形式不拘。
三、參獎人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我國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
國家發展委員會與本局及其編制內人員(含技工、工友、駕駛)、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不得參獎。
四、參獎人應於本局公告期限內將獎勵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作品遞送本局評審,逾期不予受理。
參獎作品須自行研發創作,不得有抄襲、改作、侵權等情形,且未曾獲得本局其他獎助,其中研究論文類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如有違反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獎資格或追繳已發放之獎勵。
五、 本局為辦理參獎作品之評審,得設評審小組。
評審小組置小組成員五至十三人,由局長指派副局長一名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局相關業務組主管及遴聘專家學者組成。
評審小組應召開評審會議審查參獎人之資格、各項作品,並核定獎勵名額與獲獎作品等級。小組委員與參獎人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六、 獲獎作品等級及獎勵方式如下:
(一) 作品經評定為優等獎者,頒給獎狀一幀及獎勵金新臺幣六萬元。
(二) 作品經評定為甲等獎者,頒給獎狀一幀及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
(三) 作品經評定為佳作獎者,頒給獎狀一幀及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每年獎勵作品以不超過二十件為原則。未達獎勵標準者,獎勵從缺。
七、 參獎人應簽訂同意書,授權本局就獲獎作品得不拘形式使用其內容及成果,並保證作品內容無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及學術倫理等情事。
八、 本要點每年訂定年度實施計畫執行。
九、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