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6.0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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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人事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適用範圍,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歷史法規: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
圖表附件:
04人事類.odt
04人事類.PDF
人事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修正總說明.odt
人事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對照表.odt
複本 04人事類.ods
04人事類.pdf
人事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修正總說明.PDF
人事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對照表.PDF
說 明:
一、旨揭基準表適用範圍排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勞工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業務產生之檔案;項目編號041102「勞工保險」及041104「國民年金保險」僅適用於各機關人事管理單位主管之保險業務產生之檔案。
二、檢附「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人事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電子檔登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archives.gov.tw)文檔法規»相關子法»行政規則」項下。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