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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6.05 07:54

訂定「國家發展委員會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國發會人事室
發文機關: 國發會人事室
發文日期: 107.05.14
發文字號: 發人字第1071600639號 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旨: 訂定「國家發展委員會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設置要點
明: 一、檢送「國家發展委員會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設置要點」1份。
二、本要點係為加強與國會之聯繫及媒體公共關係工作,整併本會秘書室公關科及媒體溝通小組業務,成立臨時性任務編組「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之專責單位。
容: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設置要點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溝通聯繫、落實輿情回應與新聞發布、推動媒體公關工作及整合政策宣導資源,特設國會及新聞聯絡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統籌本會與立法院有關法案協商、預算審議、委員質詢及其他事項之溝通聯繫協調事項。

(二)協助提供立法院、監察院所需相關資料及處理委員所提需求事項。

(三)安排及陪同首長、副首長與各單位主管參加立法院、監察院各項會議、拜會、活動及考察等事項。

(四)辦理立法院模擬題庫製作、決議、質詢及囑託事項追蹤管考。

(五)輿情蒐集分析及重大輿情緊急處理。

(六)媒體專訪與參訪、新聞發布、文宣規劃及媒體公關工作。

(七)本會對外公共關係事項。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由本會參事兼任;副主任一人,襄理本中心業務,由專門委員層級人員兼任;所需其他工作人員,由本會人員派兼之。

四、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五、本要點未盡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