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人員費
|
1、專任研究人員:
(1)研究員級:最高一一二、○○○元/月。
(2)副研究員級:最高一○一、○○○元/月。
(3)助理研究員級:最高九一、○○○元/月。
(4)研究助理:最高四四、○○○元/月。
2、兼任研究人員:
(1)研究員級:最高二四、○○○元/月。
(2)副研究員級:最高二二、○○○元/月。
(3)助理研究員級:最高一八、○○○元/月。
(4)研究助理:最高一二、○○○元/月。
3、研究人員職級比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人事費及管理費編列基準」之「貳、科學及技術類研究計畫」之人事費編列基準辦理。
4、專任研究人員年終獎金:最高一點五個月。
5、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依相關法令辦理。
6、前列各項研究人員經費基準,如應政策或業務參考需要,研究計畫須縮短研究時程者,得經機關首長核准酌予提高。
|
1、本項各項數額採上限方式規定,各機關得依業務性質自行訂定相關經費基準。
2、專任研究人員(含研究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等),指由受委託單位編制內正式僱用並專職從事研究工作之人員。
3、各機關應視各該研究計畫之目的、性質及預算規模,妥為規劃計畫需求。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應提出包含人力規劃、研究人員本職身分與對該計畫投入及預期成果等資訊。
4、各該研究計畫應依人事費比例、人力配置及人員投入時間等,綜合衡量各項研究人員費之配置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