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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函頒「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檔企字第0950010526號
法規體系: 檔案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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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函頒「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配合辦理。
說   明:一、「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原於民國 91 年 1  月 21 日以檔徵字第 0
             910000158   號書函發布,茲配合檔案管理相關法規及實際需要予以修
             正。
         二、本次改版之手冊同步發行紙本與光碟片,  貴機關之分配數量如「檔案
             管理作業手冊數量分配表」,請分送並轉知所屬機關。
         三、本手冊電子檔,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archives.gov.tw「
             檔管人員」網頁「檔案法規」之「作業規定」項下),歡迎下載運用。
正   本:總統府第二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立法院秘書處、司法院秘書處、考試
         院秘書處及其所屬、監察院秘書處及其所屬、國史館、中央研究院、國家安
         全局、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
         所、臺灣高等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福建高等行政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公務人
         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行政院秘書處及行政院所屬部會行處局署、省
         市縣市政府、省市縣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