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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府資訊主管聯席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0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發資字第1111501582C號函
法規體系: 資訊管理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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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聯席會設置目的

為配合政府資訊發展政策,推動跨域整合與治理,促進政府機關()資訊技術與經驗之相互交流,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及服務品質,特設政府資訊主管聯席會(以下簡稱聯席會)

二、聯席會任務

(一)  建立資訊政策議題溝通與交流平臺,共同研商資訊發展政策建議與策略。

(二)  強化資訊業務推展與技術經驗分享,推動優質創新的電子化政府服務。

(三)  增進與資訊產業及媒體互動交流,聽取各界建言作為研擬政策建議參考。

三、聯席會運作架構

(一)  中央部會分組:以跨部會資訊業務聯繫與協調、資訊政策建議議題研擬為主。

(二)  地方分組:以中央與地方業務聯繫與協調、地方政府間協同合作與交流為主。

(三)  業務領域分組:以相同業務領域跨機關業務協調與技術經驗交流為主,原則上設3個分組,視需要進行調整。

四、聯席會辦理方式及週期:

(一)  聯席會: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召集籌辦,行政院有關部、會、行、總處、署、院、省政府(以下簡稱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輪流協辦,參加機關包括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政院、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直轄市政府、縣()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大專院校資訊主管,並邀請資訊相關公協會出席,以每年舉辦1次為原則,於當年12月中旬前舉行。

(二)  中央部會分組: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召集籌辦,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不含省政府)輪流協辦,參加機關包括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主管(含部分三級機關,不含省政府),以每季舉辦1次為原則。

(三)  地方分組: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召集籌辦,地方政府輪流協辦,參加機關包括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不含省政府)、地方政府資訊主管,以每年舉辦2次為原則。

(四)  業務領域分組:分為以下3個分組,由各業務領域主管機關召集籌辦,參加機關包括業務領域相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資訊主管,各分組每年以至少舉辦1次為原則:

1.   衛生醫療分組:衛生福利部籌辦。

2.   教科文分組:由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輪流召集籌辦

3.   公營事業分組:由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輪流召集籌辦

(五)  資訊服務產業座談會: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召集籌辦,參加單位包括資訊服務產業、公協會及主要部會資訊主管,以每年舉辦1次為原則,並視需要定期與公協會互動交流。

(六)  媒體聯誼會: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召集籌辦,參加單位包括新聞媒體及主要部會資訊主管,以每年舉辦1次為原則,並配合重大政策計畫機動辦理互動交流。

五、聯席會主席由籌辦機關擔任,會議召開前,得就擬議事項,徵詢有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團體意見,經分析彙整後提報會議,並得邀請有關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列席。

六、聯席會所需各項經費,由籌辦機關及協辦機關自行籌措支應。

七、聯席會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以籌辦機關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