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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考試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檔企字第1120012446B號令
法規體系: 檔案管理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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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參加檔案管理人員專業認證考試者,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第3條 前條報名費收費數額,應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