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所定一定條件,係適用免簽證待遇規定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曾獲發其他國家數位遊牧簽證,並可提出證明。
二、三十歲以上,且最近二年之任一年年收入達四萬美元。
三、二十歲以上未滿三十歲,且最近二年之任一年年收入達二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