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本要點依行政院所屬機關研考業務聯繫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為加強與行政院有關
部、會、行、處、局、署、院、省政府(以下簡稱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及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主管研考業務
單位之聯繫,協調解決各機關間相互配合問題,交換研考工作經驗與
研究心得,發揮研考功能,依本要點舉行研考業務協調會報(以下簡
稱本會報)。
三、本會報舉行方式如下:
(一)本會報由研考會主辦,並得會同其他機關共同辦理;以每年舉行二
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隨時舉行之。
(二)本會報由研考會主任委員或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主持,如會同其他
機關共同辦理時,由該機關派員共同或協同主持。
(三)本會報出席人員如下:
1.研考會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各業務處室主管。
2.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考業務主管。
3.地方政府研考業務主管。
4.其他經指定出席人員。
四、本會報研討範圍如下:
(一)研究發展重要工作報告。
(二)綜合計畫重要工作報告。
(三)管制考核重要工作報告。
(四)列管案件進度、院長指示及院會決議事項等執行情形報告。
(五)資訊管理重要工作報告。
(六)政府出版品管理重要工作報告。
(七)檢討各機關研考業務推行情形。
(八)交換研考工作經驗與研究心得。
(九)研討改進研考技術與作業方法。
(十)檢討研考工作得失及研提改進意見。
(十一)涉及跨機關研考業務相關問題之協調。
(十二)其他有關研考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
五、為充實研考人員新知,精進研考技術,研考會得於會報中安排專題報
告或學術性研究報告。
六、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及地方政府對推行研考業務之建議或討論事項,應
於會報召開前二週提送書面資料(格式如附件)送研考會彙辦。
七、為利本會報之舉行,研考會得就第四點各項議題,由處長以上人員邀
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及地方政府特定人員先行舉行協調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