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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行政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檔徵字第1010009197號 函
法規體系: 檔案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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