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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檔案館展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檔秘字第1140024336號函
法規體系: 檔案管理類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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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應字第1030012709號函訂定全文12點;並
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應字第1140018635號函修正全文10點;並自
114年9月1日生效(原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展場管理要點;新名稱:國家檔案館展
場管理要點)
3.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秘字第1140024336號函修正第4點規定;並自114年11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