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秘字第1150026737號函修正第1點至第4點及第12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秘字第1030015336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點至第3點、第7點及第13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檔案管理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新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3.中華民國95年6月16日檔案管理局檔秘字第0950014854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檔案管理局檔案及行政資訊開放應用須知;新名稱:檔案管理局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4.中華民國93年6月28日檔案管理局檔秘字第0930010264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3點 ;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檔案管理局行政資訊開放應用須知;新名稱:檔案管理局檔案及行政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5.中華民國90年11月23日檔案管理局(90)檔秘字第0900001967號函訂定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