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項目編號071303「自然人憑證」之保存年限為10年。 二、檢附「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戶政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資訊業務部分)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電子檔登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archives.gov.tw)文檔法規»相關子法»行政規則」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