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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修正「戶政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檔徵字第10500018422號 函
法規體系: 檔案管理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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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項目編號070306「人別確認申請」之內容描述修正為「護照人別確認相關公文」。
二、項目編號070501「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區分為2個子項目,項目編號070501-1,內容描述「印鑑登記、變更、廢止申請書;印鑑條」,保存年限為永久保存,清理處置為機關永久保存;項目編號070501-2,內容描述「廢止之印鑑條」,保存年限十年,清理處置為依規定程序銷毀。
三、檢附「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戶政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0703「戶籍簿件申請」及0705「印鑑登記與證明」)及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各1份,電子檔登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archives.gov.tw)文檔法規»相關子法»行政規則」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