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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衛生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衛生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檔徵字第1020009074號 函
法規體系: 檔案管理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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