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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修正「警務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警察機關。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檔徵字第1040009129號 函
法規體系:
檔案管理類
圖表附件:
12警務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odt
12警務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PDF
12警務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pdf
複本 12警務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ods
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編訂說明.odt
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編訂說明.PDF
警務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修正對照表.odt
警務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修正對照表.PDF
警務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修正總說明.odt
警務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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