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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閱覽中心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檔秘字第1140024336號函
法規體系: 檔案管理類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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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1年3月1日檔案管理局檔應字第0910000460號函訂定全文16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95年11月1日檔案管理局檔應字第0950012781號函修正全文18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3年7月28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應字第103001281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7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及圖書閱覽中心使用須知;新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閱覽中心使用須知)
4.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應字第1060013797號函修正第4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應字第1100018147號函修正第9點、第10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應字第1140019052號函修正全文10點;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
7.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秘字第1140024336號函修正第2點規定;並自114年11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