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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06 國發會持續推動2016年經商環境改革

       國發會參考世界銀行去年10月發布的《2016經商環境報告》,提出2016年改革方案。中長期策略將深化研議及引進標竿國家做法,促進我國經商法制與國際調和;短期策略則將強化我國與世界銀行的連繫及溝通,讓世界銀行更理解我國改善經商環境的努力與改變,以利我國經商便利度(Ease of Doing Business, EoDB)能達成進入全球10名內的目標。


       持續推動經商環境評比改革,本會去(104)年12月25日召開研商「2016年我國世界銀行(WB)經商環境改革方案」第1次工作會議,先針對「開辦企業」、「申請建築許可」、「電力取得」、「財產登記」及「繳納稅款」等5項指標提出改革建議。今年上半年並將另就「獲得信貸」、「保護少數股東」、「跨境貿易」、「執行契約」與「債務清理」等5個指標,陸續召開研商會議,以完備2016年經商環境改革方案。


       針對會議討論的5項指標,我國於世界銀行《2016經商環境報告》調查189個經濟體中,表現如下:(鄰近經濟體調查,參見附件)


一、「開辦企業」:臺灣全球排名第22名;相較鄰近經濟體,列後香港(4)、新加坡(10)、馬來西亞(14),優於韓國(23)、日本(81)及中國大陸(136)。


二、「申請建築許可」:臺灣全球排名第6名;相較鄰近經濟體,列後新加坡(1),優於香港(7)、馬來西亞(15)、韓國(28)、日本(68)及中國大陸(176)。


三、「電力取得」:臺灣全球排名第2名;相較鄰近經濟體,列後韓國(1),優於新加坡(6)、香港(9)、馬來西亞(13)、日本(14)及中國大陸(92)。


四、「財產登記」:臺灣全球排名第18名;相較鄰近經濟體,列後新加坡(17),優於馬來西亞(38)、韓國(40)、中國大陸(43)、日本(48)及香港(59)。


五、「繳納稅款」:臺灣全球排名第39名;相較鄰近經濟體,列後香港(4)、新加坡(5)、韓國(29)、馬來西亞(31),優於日本(121)及中國大陸(132)。


本次會議討論5項指標,達成會議決議如下:


一、 「開辦企業」指標:請經濟部研析香港簡化公司設立文件、程序及不需印鑑制度的配套措施;另請勞動部發函地方政府,鼓勵企業單位使用「工作規則自動檢核系統」報核工作規則。


二、 「申請建築許可」指標:請內政部參考臺北市政府實施「建築單一窗口發照中心」的成功經驗,推展至其他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請臺北市政府繼續推動「建築單一窗口發照中心」流程進一步簡化。


三、 「電力取得」指標: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修正「受理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新設用電處理原則」,以明確架空輸配電路及地下輸配電路的時間、程序及成本。


四、 「財產登記」指標:請臺北市政府檢討不動產糾紛調處機制之流程,並規劃於網站上增加不動產糾紛調處機制及申訴信箱。


五、 「繳納稅款」指標:財政部將持續推動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的簡化申報書表及措施。


       世界銀行以企業生命週期所可能面對經商環境問題,調查各國政府處理這些議題的效率與品質,提供我們對此10個指標面向的檢討與省思。本會後續將於各指標評比內容的基礎上,建立更長期性的願景與展望,促使各部會能以簡政便民及接軌國際趨勢的思維,思考改革方向,並加以落實,以營造更優質經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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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聞稿(105.01.06) 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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