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傳統基金會每年發布《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係國際上重要且具公信力之競爭力評比之ㄧ。透過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檢視國內經濟自由化的發展,期以透過自由開放、促進外資進駐的開放作為,確保良好及順應時代潮流之政策法規,能協助企業因應新科技的應用與新商業模式轉變,以加強企業競爭能力。
國發會為凝聚相關部會之改革共識與方向,邀集相關機關檢視《2016經濟自由度指數》評比報告,並彙整各部會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近ㄧ年內改革成果,完成《2016年臺灣推動經濟自由化之說明》(如附件),主動提供美國傳統基金會作為明(2017)年初發布《2017經濟自由度指數》評比參考。重要改革成果摘要如下:
- 保障財產權:內政部建置之土地徵收管理系統平臺全面上線啟用,並修正「申請土地徵收注意事項」,使其法制化,以具體強化對民眾財產權之保障。另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回復政策,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 落實反貪腐政策:,明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以揭示我國對於公、私部門貪腐問題的政策方向與重視。另擴大檢舉貪污瀆職案件獎金之給與範圍,凝聚民眾貪腐零容忍共識。
- 減輕租稅負擔: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並增訂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以加速產業升級,提供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及智慧財產權作價緩繳(課)所得稅租稅優惠。
- 制訂便利經商法規: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以因應科技新創事業之需求,賦予企業有較大自治空間與多元化籌資工具,以及更具彈性之股權安排。另制定公布「有限合夥法」,創設具有法人格之「有限合夥」營利事業組織型態。
- 放寬工時及僱用外勞規定:將法定每週正常工作時數縮減為不得超過40小時。另修訂相關法規,明定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雇主得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以及增列經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被看護者,可由雇主申請外國人為被看護者從事外展看護工作。
- 開放銀行及保險業務:開放銀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以提供企業及個人兼顧資金流動性及收益性之投資工具。另修法增列保險業得辦理擔任外幣聯合貸款案參加行之外幣放款業務,以利財產保險業者滿足通商貿易安全所衍生之保險業務需求及協助其保單業務多元化發展。
- 簽署相關經貿協議(定):臺灣近ㄧ年簽署之協議,包括:「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臺韓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協議」、「臺義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臺加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議」、「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