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經濟自由度評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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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19)年1月25日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與華爾街日報共同發布的《2019經濟自由度指數》(2019 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臺灣經濟自由度排名第10名,是傳統基金會自2008年改變評比方式以來最佳成績。 |
二、2019年推動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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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自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推動經濟自由化之法律及法規命令修正、人權保障、簽署經貿協議(定)及合作備忘錄重點如下: |
♦ 財產權 |
1. |
智慧財產權保護:2019年5月1日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提升專利審查效能;2019年5月1日公布修正施行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以遏止新興之數位侵權,並促進我國文創與影視音產業發展。 |
2. |
健全土地徵收程序與公民參與機制:主動公開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會議資訊,使民眾可申請列席及陳述意見。持續檢討徵收法令,精進徵收作業、檢討建物補償價格合理性及保障民眾請求收回土地權利等,以期完善保障民眾財產權補償與回復等權益。 |
♦ 司法效能 |
1. |
電子訴訟系統啟用智慧財產行政、稅務行政及民事訴訟案件線上起訴功能:「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整合電子筆錄調閱系統及法院審判資訊系統,並於2018年8月1日啟用於智慧財產民事及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整合性線上卷證閱覽系統。 |
2. |
啟用「民間公證人名冊系統」:司法院建置完成「民間公證人名冊系統」,並於2019年2月1日起全面上線運作。 |
♦ 廉能政府 |
1. |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業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2019年5月23日、27日審查,決議修正法案名稱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保留部分條文交由黨團協商。 |
2. |
自主承諾履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並舉辦國際審查會議:主動遵守國際規範,全面檢討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執行現況,於2018年公布首次國家報告及參考聯合國會員國同儕審查機制,邀請5名國際專家於2018年8月來臺參加國際審查會議,並依所提之47點結論性意見,由中央各部會及各縣市政府採取具體措施積極落實,定期追蹤管考辦理進度,預計於2022年舉辦第2次國際審查。 |
♦ 租稅負擔 |
1. |
所得稅法相關法規修正:2019年7月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薪資所得計算採現行定額減除或新制特定費用核實減除,二者擇優適用,並自2019年實施。 |
2. |
增列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項目,減輕家庭照顧失能者負擔:2019年7月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符合條件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12萬元,並訂有排富規定。自2019年實施。 |
♦ 勞動自由 |
1. |
鬆綁外國人力就業限制:2019年1月30日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之1,增訂依第1項規定公告之項目,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或第3類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為之。但有正當理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
2. |
強化勞動相關國際協議(定)合作:為促進我國與印尼雙邊勞工業務之交流,2018年12月14日與印尼續簽署「招募、引進及保護印尼移工瞭解備忘錄(MOU)」,除加強臺印雙方對於印尼勞工在臺工作的保障外,並透過「直接聘僱計畫」,縮短印尼勞工聘僱流程、簡化申請文件等,且持續推動擴大直接聘僱計畫之適用範圍。 |
♦ 貿易自由 |
1. |
非關稅貿易障礙之法規鬆綁:2018年7月11日及12日分別修正發布「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及「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導入快遞貨物收貨人數位行動身分識別技術,並放寬海運快遞貨物報單申報期限。2019年2月26日公告通關專屬憑證收費標準,包含法人及個人通關專屬憑證2種收費標準,收費大幅調降並改由關務署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申辦或關務署各關指定窗口臨櫃受理。 |
2. |
簽署經貿協議(定)及合作備忘錄:於2018年9月、11月及12月與澳大利亞、日本及印度簽署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AEO)相互承認協議,強化締約雙方貿易便捷及國際供應鏈安全,促進雙邊貿易發展,落實新南向政策。 |
♦ 投資自由 |
1. |
修正鬆綁投資限制相關法規:為鬆綁外國投資人資金匯入須結售限制,經濟部已於2019年7月29日修正發布「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修正後外國投資人資金匯入不再限制須結匯為新臺幣,可提供公司資金彈性。 |
2. |
國際投資協議(定)合作之成果:2018年12月18日與印度簽署新版「臺印度雙邊投資協定」,並於2019 年2月14日正式生效。 |
♦ 金融自由 |
1. |
鬆綁金融業經營限制相關法規: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2018.7.1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2018.7.2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2018.7.30)、「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2018.8.28)、「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2018.11.5)、「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及「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2018.11.14)、「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2018.11.28)、「期貨交易法」(2019.1.16)、「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2019.4.8)、「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及「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2019.5.15)。 |
2. |
強化國際金融協議(定)合作:金管會與美國亞歷桑那州總檢察長辦公室簽署金融科技監理合作書面文件(2018.9);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與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簽署合作備忘錄(2018.9);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卡達證券交易所簽署合作備忘錄(2018.10);金管會與越南國家金融監督委員會簽署金融監督合作備忘錄(2018.12);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與菲律賓壽險公會簽署合作備忘錄(20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