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際間產業融資擔保品由不動產擴充至動產及債權,為便利新創業者與中小企業取得融資,國發會與相關機關參考國際最新趨勢及聯合國《擔保交易立法指南》、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於今年推動新一波產業融資環境改革,包括:「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網站」5月底上線提供服務、修正「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廢除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及修正「動產擔保交易法」引進浮動抵押(floating lien)制度 等。
為推動動產擔保交易法制改革,國發會自103年11月起召開多次會議。於研商「2015年我國WB經商環境改革方案」會議,就「獲得信貸」指標先後達成多項改革共識,包括:本年5月底由經濟部建置完成「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網站」,並由六都直轄市、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交通部公路總局,率先提供線上登記服務;明(105)年1月其他登記機關全面提供線上登記。另今年9月金管會將提出「動產擔保交易法」修正草案,引進浮動抵押制度(詳註),以及改採形式審查之通知(notice-based)登記制度等。
國發會建議我國動產擔保交易法制改革方向,重點如下:
一、廢除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並允許借貸雙方當事人得協議以任何現在或未來資產及所得交易,設定擔保權益。
二、擴大擔保權益範圍可及於原始資產的產品、收益(債權)或替代物(賠償金),並允許擔保契約對擔保品的描述,得為概括性記載。
三、建置「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網站」,以簡化登記流程及提供電子化政府服務,同時強化「全國動產擔保交易公示查詢網站」功能,並完備以債務人姓名檢索的電子資料庫。
四、鬆綁流押(留抵)約款,允許債權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時,債權人可取得抵押物所有權,減少法院介入執行的必要性並確保實行擔保債權。
五、於重整程序,賦予擔保債權人得向法院提起解除禁止強制執行之救濟,以避免因重整期間的拖延,致某些擔保標的物價值會有顯著減損的情形。(司法院已同意增訂於「債務清理法草案」中)
國發會表示,行政院現正推動創新創業政策,而推動健全擔保交易法制以接軌國際最新趨勢,有助於活化企業(尤其中小企業)資產運用,增加具創新能力的新創業者及中小企業取得融資管道,並引導借貸資金挹注新興產業,以促進經濟活絡及提升我國經商環境便利度。
註:浮動抵押相對於固定抵押(特定物抵押)而言,是指抵押人(債務人)以現在或將來所有的全部或部分動產(包括債權)為抵押權人(債權人)設定擔保而取得融資。此浮動抵押於歐美國家行之有年,鄰近香港、新加坡、日本、馬來西亞及中國大陸亦有此制度。浮動抵押制度引進,使得缺乏現有(固定)資產之創新新創公司、中小企業或影視音文化創意產業,得以未來智慧財產權、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或授權金等債權設定擔保而取得融資,增加資產運用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