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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30 新聞稿─臺灣推動經商環境改革之具體成果

     聯合國組織世界銀行(World Bank)為評估各國經商環境法規監管效率,從2003年發布第1份《2004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 2004)起,至今(2014)年10月29日的《2015經商環境報告》,已連續發布12年[1]。為提升我國經商環境競爭力並與國際接軌,我國自2008年10月啟動以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為準繩的經商環境改革,並已獲得具體成果。

 

      臺灣在世界銀行全球經商便利度(Ease of Doing Business, EoDB)排名由2008年第61名(歷年最差)開始逐年進步,至今年10月最新發布評比排名第19名;6年改革共進步42名。[2]綜整6年來我國重要經商環境改革具體成果詳見附件。

 

       就推動經商環境改革之整體成效而言,民眾創業更容易,如廢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及建置一站式線上開辦企業網站;導入以民眾或企業為中心的行政流程簡化思維,如簡化電力取得申請程序、提升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便利性措施及建置「關港貿單一窗口」整合工程。

 

       此外,推動改革也提高臺灣法規透明度及公司治理強度,例如修正公司法強化董事於董事會說明利益衝突義務、修正證券交易法規強化關係人交易規範;倡議國際經濟體(APEC)經濟改革議題,讓臺灣於國際經濟舞台上展現推動改革的自信心。

 

       為強化經商環境改革成效,2010年4月行政院頒定「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經商環境改革評核作業要點」以副院長為最高督導層級,國發會負責研擬改革方案、管考,相關部會負責工作計畫擬定及執行。

 

       展望未來經商環境改革,國發會於過去改革之基礎上,將依行政院所頒定之評核作業要點,賡續強化跨部會協調與國際改革趨勢能力建構,擴大經商環境改革層面並讓人民有感,加速推動經商環境及法制改革,以持續提升我國經商環境之國際競爭力。


 

臺灣6年推動經商環境改革之重要具體成果

年份

重要具體改革成果

第1年改革
(2008/09)

 簡化勞健保加保程序

 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

 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明定審核時間

 修正公司法廢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要求

 推動企業營業稅申報及繳納之E化作業

第2年改革
(2009/10)

 縮短公司登記行政作業流程

 修正契稅條例統一契稅申報基準

 修正所得稅法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明定保險生效時點

 再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增訂工作規則範本及其審核時間

第3年改革
(2010/11)

 簡化電力取得申請程序及時間

 提升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便利性措施

 建置完成「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辦作業網站」

 協調臺北市政府成立「倉庫建築單一窗口發照中心」

第4年改革
(2011/12)

 修正證券交易法規強化關係人交易規範

 建置企業金融帳戶線上扣繳汽車牌照稅系統

 修正公司法強化董事於董事會說明利益衝突責任

 協調臺北市政府將「倉庫建築單一窗口發照中心」擴大為「5層以下(工廠倉庫/辦公服務類)建築單一窗口發照中心」

第5年改革
(2012/13)

 修正關稅法增加建置「關港貿單一窗口」法源

 再整併「5層以下(工廠倉庫/辦公服務類)建築單一窗口發照中心」程序

 「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辦作業網站」網站增加「會計師資本查核簽證線上傳送」功能

第6年改革
(2013/14)

 建置「關港貿單一窗口」並上線服務

 一站式線上開辦企業邁入全面無紙化

 建置「全國動產擔保交易公示查詢網站」

 精進簡化「5層以下(工廠倉儲/辦公服務類)建築單一窗口」流程

 協調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建置整合不動產登記及繳稅之單一窗口

 修正「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鬆綁當事人得為概括性描述登記

 強化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庫來源(擴大涵蓋融資租賃業汽車分期付款業公用事業及財稅等資訊)

 

 

[1]其衡量指標由5個擴增為11個,調查經濟體由133個增為189個。2009年APEC部長級會議更通過「經商便利行動方案計畫」(2009-2015),選定《經商環境報告》5項指標,作為各會員改革指引。

[2] 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自2005年開始進行經商便利度(EoDB)排名。臺灣經商便利度(EoDB)排名如下:2005年第35名、2006年第47名、2007年第50名、2008年第61名、2009年第46名、2010年第33名、2011年第25名、2012年第16名、2013年第18名、2014年第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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