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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21 教育部發布「大專校院申請創業團隊進駐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審查基準」,並自發布日施行

       為鼓勵產學合作,提升我國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量,教育部反映業界建議應放寬大專院校場域如育成中心等,得提供創業團隊進駐並作為公司登記。國發會於今(104)年6月24日邀集財政部、教育部及內政部等機關召開「推動創新創業法規鬆綁第3次會議」討論此議題,並做成以下會議決議:


     「基於學用合一之教育宗旨,經教育部同意後,大學得利用校內場域如育成中心等,作為創新創業課程中學生或學員新創事業公司登記的所在地,從事研發、銷售、營業等業務,以達到協助青年或學子創新創業之目的,並維持現行學校免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規定。」


       教育部據此會議決議,於今年10月21日以臺教高通字第1040135703B號令發布「大專校院申請創業團隊進駐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審查基準」(簡稱「審查基準」),以作為教育部受理審查大專院校申請推動產學合作,提供創業團隊進駐學校場域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之準據;並自發布日生效。


     「審查基準」相關內容請參閱教育部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NewsContent.aspx?id=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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