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摘要如下:
隨著台灣經濟發展漸趨成熟,與各國貿易往來更加密切,產業必須轉型及升級,由低成本、低附加價值之產業轉型為高科技、高附加價值之產業,成為台灣民間與政府共同之共識;而揆諸台灣過往經濟發展經驗,產業轉型及升級,必自鼓勵及發展新創事業始。爰此,理律法律事務所受國家發展委員會委託,執行此「健全企業經營法制環境委託研究計畫」,受託研究我國新創事業在其成立及籌資過程中,於法制面上所可能遭遇之困難及其解決之道。
經蒐集整理相關議題、探討國內文獻、考察外國立法例及訪談企業界、工商團體與專家學者後,提出本研究報告,主要探討下列議題並提出具體建議:
(一)檢討公司法就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限制;
(二)放寬公司法股票面額制相關規定;
(三)調整所得稅法技術作價入股課稅規定;
(四)檢討初次上市櫃核實課稅政策;
(五)放寬保險業投資國外私募股權基金對象之限制;
(六)開辦公司一定資本額以下免除會計師資本查核簽證要求;
(七)範圍及於未來取得有形(動產)與無形(債權、智慧財產)資產;
(八)開放匯兌業務給對非銀行業者;
(九)分析有限合夥法草案課稅方式;
(十)蒐集日本與德國立法例關於股票複數表決權之規定;及
(十一)提出引進無面額股票制度之公司法修正草案及相關問答集。
研究過程中發現,新創事業可能遭遇上述議題所涉相關法制問題,除必須以修正既有法律或以頒佈新法令方式處理者外,亦有部分僅需主管機關以發布函釋方式即可處理。惟經濟行政,牽涉萬端,本報告僅就法律層面提出意見,期能拋磚引玉,提供委託單位及各界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