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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14 vTaiwan.tw平臺開始討論《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

討論期間20161214日至2017113日,共30天。

一、背景說明

201610月,世界銀行發布《2017經商環境報告》「法定權利指數」調查,於190個經濟中,具有整合統一動產債權擔保法制的國家有50個,包括:紐西蘭、澳洲、美國、加拿大、哥倫比亞及祕魯等國。另一項調查:「法律是否允許企業將其全部資產,設定不移轉占有擔保權,而無要求具體描述擔保標的內容?」,則達150個經濟體有此制度,包括鄰近紐西蘭、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中國大陸、越南及蒙古等,而臺灣並沒有此擔保制度。

我們認為,可考慮另定「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的方式,以補強現行擔保法制缺乏或不足部分。為了行政及立法機關,能瞭解各界對制定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之需求,擬定以下4個問題徵集民眾意見,做為後續政策分析參考。

二、討論議題

問題1:請問你是否贊成,臺灣需要符合便利企業取得融資,並與國際擔保法制接軌的動產擔保交易法?

問題2:請問您是否贊成,我國可設立「補強擔保法制不足」的特別法?

問題3:請問您是否贊成我國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的擔保登記,採用登錄制度?

問題4:你認為哪一個機關擔任企業資產擔保法草案之主管(登錄)機關較能達成「因應企業經營及資金融通之需要,保障交易安全,促進經濟健全發展」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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