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2016年10月世界銀行發布《2017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 2017, DB2017)提供「獲得信貸:信用資訊」、「獲得信貸:法定權利」、「保護少數股東」、「電力取得」、「繳納稅款」及「跨境貿易」等6篇指標案例研究(case studies)。
為利民眾及其他機關(機構)亦能容易了解《經商環境報告》指標案例研究的內容,國發會商請相關機關(機構)完成上揭指標案例研究翻譯,並徵得同意對外公開於本網站。
案例研究第2篇「獲得信貸:法定權利」,是金管會銀行局依世界銀行《經商環境報告》授權條款“姓名標示”(CC BY 3.0 IGO):授權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以及修改著作(包括商業利用)授權,完成中文翻譯(參閱附件1)。
二、案例研究概述
《經商環境報告》「獲得信貸」分成「信用資訊」及「法定權利」2份問卷。本案例研究是介紹「法定權利」。
近年來,現代擔保交易制度是促進中小企業獲得融資的里程碑。對於現代擔保交易制度提供小公司有利的經商條件,受到各國政策制定者的極大關注,他們並積極調整其立法。
建立現代化擔保交易法制,可以透過:引進涵蓋擔保交易的綜合法律,或分別修改現行法律方式實現等2種方式。
對擔保交易的整合統一方法擴大了中小型企業可用作抵押品的資產範圍,從而擴大了他們獲得融資的管道。小公司通常在其資產中沒有房地產,但具有動態資產,這是提供擔保償還貸款的寶貴手段。不移轉占有擔保權益是現代擔保法制改革的重點,因為這種方法可允許借款人仍保持對抵押資產的占有,以用於其業務運作。
現代擔保登記處─具有集中、以通知為基礎及具線上申請功能─是運行良好的現代擔保交易系統的關鍵因素。擔保登記處需要統一登記所有類型的動產債權資產,提供可以線上查詢、登記、修改、更新等功能。
三、案例研究摘要
本研究有助於了解建構現代擔保交易法制的重要性,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現代擔保交易法制,讓企業可以利用其現在及未來取得之有形或無形的資產設定擔保融資,而建全的擔保法制有助於債權人債權擔保,從而促進其核放貸款的意願。
建構現代擔保交易法制能成功的關鍵,是建立一個以通知為基礎的(notice-based)登錄(記)機關。集中、統一及涵蓋全國地理區域的登錄機關,允許登記包含所有類型資產的擔保品(但不包括汽車、飛機、船舶)。2007年中國大陸通過開創性的擔保法制,同一年也建構完成現代的登錄機關,而數位化應收帳款融資平臺也於2013年開始營運;自2007年累計,應收帳款及融資金額超過220萬筆,融資金額至少10兆美元。
本研究介紹發展整合擔保交易制度的兩種方法。第一種方法是引進涵蓋擔保交易的綜合法律,採用此方法的國家有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牙買加、阿富汗、非洲統一商法(OHADA)組織17個會員,並都有具體實施成效與經驗。
第二種方法為修改現行法律規定,採用此方法包括:匈牙利在2014年修改民法,將擔保範圍延伸到包含產品及收益。捷克在2014年修改民法,有關動產之定義─納入應收帳款。2013年印尼建立統一的擔保品登記機關,並於2015年啟用線上登記系統。
就兩種方法效益比較,本研究結論認為,引進涵蓋擔保交易的綜合法律來彌補現行法律不足的方式,相對而言比較穩定且較具功能性。
四、案例研究架構
(一)擔保品登記機關介紹
(二)發展整合擔保交易制度的兩個方法
(三)結論
五、案例研究發現
(一)現代的擔保交易制度可藉由逐一修改現行各式法律、或者藉由通過一個包含所有擔保權益 (security interest) 類型的新綜合性法律來調整。
(二)擔保交易制度的整合,可擴大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品的資產範圍,藉此增加融資管道。這種整合,允許借款人為了公司營運之用可繼續占有擔保品。
(三)現代化的擔保品登記機關-集中化、以通知為主,以及可線上公開存取-是現代經濟良好運作的關鍵要素。登記機關應統一所有類型的動產,並且可在線上進行搜尋或資料存取,以便進行查詢、登記、修改及更新。
(四)在2016年中之前,有26個經濟體具有可運作的、以通知為主及現代化的擔保品登記機關,包括澳洲、哥倫比亞、寮國,以及最近加入採用行列的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利比亞與馬拉威。
六、附件
1.金管會銀行局中文翻譯《2017經商環境報告》「獲得信貸:法定權利」案例研究(如附件1)。
2.《2017經商環境報告》「獲得信貸:法定權利」案例研究原文(如附件2),或於世銀網站http://www.doingbusiness.org/reports/case-studies/2016/gc-legal-rights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