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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圖示
2022年8月國發會完成《2022年臺灣推動經濟自由化之說明》中英文版報告
一、臺灣經濟自由度評比
美國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及華爾街日報於2022年2月發布《2022經濟自由度指數》(2022 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臺灣在184個經濟體中排名第6名,維持2021年全球排名,僅次於新加坡(1)、瑞士(2)、愛爾蘭(3)、盧森堡(4)、紐西蘭(5);亞太地區排名第3,優於鄰近之韓國(19)、日本(35)、馬來西亞(42)、泰國(70)、及中國(158)。
臺灣平均總得分80.1,較去年78.6分增加1.5分,首次挺進至經濟自由(Free)國家,與新加坡(84.4)、瑞士(84.2)、愛爾蘭(82)、盧森堡(80.6)、紐西蘭(80.6)及愛沙尼亞(80)等7國並列,再創臺灣歷年最佳得分成績,為政府推動經濟自由化的多年努力,獲得國際重要競爭力評比機構的肯定。


二、《2022年臺灣推動經濟自由化之說明》
在立法院、司法院及行政院相關部會的共同協力下,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法規改革,對推進臺灣經濟自由化,獲致具體的重大進展與成果。國發會延續自2016年工作計畫,綜整政府機關改革成果完成《2022年臺灣推動經濟自由化之說明》中、英文報告,轉致美國傳統基金會以利其理解我國推動經濟自由化的努力,並將相關成果納入2023年評比參考。
《經濟自由度指數》有12個評比指標,因「租稅負擔」、「政府支出」、「健全財政」等3個評比指標,係採用聯合國所轄組織(國際貨幣基金及世界銀行等)發布的統計(hard data)。故本報告,僅就另9項評比指標提出「法制再造與監管改革」的相關說明。


三、推動經濟自由化的改革成果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相關政府機關改革成果(詳如中、英文報告),改革摘要如下:
(一)財產權
修正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以健全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運作制度;修正著作權法,以因應數位科技發展的著作合理使用;再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鼓勵新創產業申請專利;試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以提升專利審查品質與效率;施行「專利申請案跨國就地遠距視訊面詢」新措施,以因應COVID-19疫情。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要求公開發行公司之重大關係人交易應經股東會同意,及修正企業併購法,強化揭露併購資訊,以保護少數股東權益;施行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新制,以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修正土地登記規則,以推動網路申請土地登記。


(二)司法效能
施行憲法訴訟法,以憲法法庭裁判取代大法官會議解釋;施行商業事件審理法,由商業法院審理重大商業紛爭。

(三)廉能政府
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推動廉政革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及修正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持續辦理政府機關反貪腐評鑑等反貪腐措施。

(四)經商自由
司法院大法官第807號解釋宣告「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的規定」違憲,以維護女性勞工的平等就業機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友善女性參與經濟活動;修正就業保險法,以放寬夫妻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修正公司法,因應COVID-19疫情得直接以視訊召開股東會;修正商品標示法,以因應科技發展及消費者保護的需要;修正企業併購法,以增加企業併購的彈性;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合理保障太陽光電設置成本;修正太陽光電發電業設置共同升壓站及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以加速太陽光電併網。


(五)勞動自由
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強化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強化延攬港澳專業人才;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開放雇主得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調漲基本工資,以提升弱勢勞工生活水準;修正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以促進失業者迅速重回就業市場;修正補助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要點,以保護勞工健康及提升勞動力。


(六)貨幣自由
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以配合鬆綁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經營;修正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以放寬無須經中央銀行核准結匯案件;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以利銀行提供客戶多元服務;修正指定銀行受理顧客透過電子或通訊設備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要點,以協助銀行發展數位通路。

(七)貿易自由
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以利臺灣全球經貿布局;開放日本福島五縣食品進口,回歸科學檢驗及國際標準;反萊豬公投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未通過;修正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以推動進出口廠商線上申辦作業;修正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以推動授信機構保證電子化作業。

(八)投資自由
施行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以便利外籍移工跨境資金移動;修正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以鼓勵外國人來臺灣推動農業技術創新。

(九)金融自由
施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整合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為統一管理;開放3家純網路銀行,以鼓勵創新金融科技;施行農業保險法,以深化普惠金融;開放金融科技借貸業者得應用聯徵中心個人信用評分,以促進徵信資料共享。
 

  • 相關檔案
    1. 2022年臺灣推動經濟自由化之說明
    2. 2022 Promoting Economic Liberlization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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