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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為何需要最低資本額?(來源:Doing Business 2014)

列印圖示

在2009年4月修正「公司法」第100條及第156條廢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以前,「公司設立需要最低資本額」這個命題並沒有爭議,因為多數學說認為「公司資本額有助保障債權人」。反而政策決定要廢除時,卻受到一些質疑如「恐會助長虛設行號增加?」、「我國公司法是大陸法系,怎能廢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要求?」等。

依據世界銀行2005年9月發布《2006經商環境報告》統計,於155個經濟體中,共有53個經濟體無公司設立最低資本要求。經過9年,2014年10月發布《2015經商環境報告》統計,於189個經濟體中,已有104個經濟體無公司設立最低資本要求。不論是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廢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要求顯然是國際改革趨勢。

本網站【國外研究報告】精選世界銀行2013年10月發布《2014經商環境報告》專題報導─「Why are 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 a concern for entrepreneurs?」這篇文章,世界銀行提出:我們不需要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的論據。

文章下載如附,或請參閱網址:

http://www.doingbusiness.org/reports/case-studies/2013/why-are-minimum-capital-requirements-a-concern-for-entreprene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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